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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享人生即期养老年金保险

备案编号:新华保险[2018]养老年金保险003号 报备文件编号:新保发[2018]23号

安享人生即期养老年金保险是一款为即将安享退休生活人群定制的专属养老规划保险产品,犹豫期后即可领取,支持月领、年领,锁定养老保障、长至百岁。
投保年龄 : 男性60周岁至70周岁,女性55周岁至70周岁
保险期间 : 至被保险人10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24时
交费方式 : 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
犹豫期 : 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投保人提供15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5日的期间,投保人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其它 : 领取方式:保证30年领取、保证保费领取;领取频率:年领、月领

◆  产品特色

  快速领:犹豫期后即可开始领取首笔养老年金,即期养老、快速体验。

  随心领:支持月领、年领两种选择,按需规划,有序领取。

  保证领:可选保证30年领取与保证保费领取二者之一,锁定养老保障。

  长久领:养老年金领取长至10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长久保障,福禄双享。


提示:本产品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产品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条款和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下列两种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之一,承担保险责任:

  【领取方式一】:保证30年领取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领取频率给付养老年金。其金额为: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月领折算系数。

上述月领折算系数的数值为0.085。

其中,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的3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1)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生存,则本公司按前述标准正常给付养老年金;

(2)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将向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其金额为:本公司在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合同终止。如养老年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向被保险人继承人给付此项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

(3)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结束后继续生存,则本公司仍按前述标准正常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

  【领取方式二】:保证保费领取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领取频率给付养老年金。其金额为: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月领折算系数。

上述月领折算系数的数值为0.085。

如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向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扣除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合同终止。如养老年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向被保险人继承人给付此项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

张先生,广告公司总监,收入可观,平日忙于工作很少回老家陪父母,二老又不愿意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于是他为65周岁的父母每人投保了一份新华保险“安享人生即期养老年金保险”作为孝心之礼。

购买理由:①定时领取    ②专款专用,避免外借    ③持续稳定   ④资金安全

注: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10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24时

张先生父母的保障利益:

  快速见利:犹豫期15天后,父母立即获得首笔养老年金,为基本保额的20%х0.085,即每人1700元,两人共计3400元

  月月领取:之后“安享人生”每月都会定时替张先生尽孝心,父母每人每月可获得1700元养老金,两人共计3400元,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期间届满。

  保证资金

如被保险人身故,公司将给付其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合同终止

父亲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金额为实际交纳保险费(如交满5年为43.65万元)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

母亲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金额为实际交纳保险费(如交满5年为46.35万元)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

  让爱延续:为父母双方独立投保,如其中一方不幸离世,另一方保单状态不受影响。

张先生累计应交保费90万元,该保单保证领取养老年金总额不低于所交保费,且在保险期间内越长寿,领取越多。

注:案例投保情景为虚拟,仅供理解产品之用。

1.合同生效后至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5)项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除另有约定外,如投保人未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交纳续期保险费,且逾60日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3.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4.投保人于合同生效后至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前申请保单贷款的,贷款利息根据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按年复利计算,并应在贷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合同效力中止。


一、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后果说明

投保人应对本公司就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等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进行如实告知。投保人承诺知晓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等情况,并如实告知。如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您因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同时不退还保险费。

二、实现全流程线上服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新华保险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共设立1767家分支机构,近1600家客户服务中心,同时实现在线咨询、在线核保、犹豫期退保、退保、理赔报案、理赔进度查询、客户投诉等线上服务功能,具体可详询新华保险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67。

三、保费的支付方式,保险单证、保费发票的送达方式

新华保险将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从投保人确认的银行账户中扣取需交纳的保费。

本产品投保成功后,新华保险将向投保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单,投保人也可以登录本公司官网“服务中心”查询和下载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需要保险费发票,请在新华保险官网“服务中心”-“发票下载”模块下载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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